南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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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

第十七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第五条的个人、公司和组织均有资格成为南极会会员。入会申请程序如下:

    (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人如为公司和组织,申请时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入会申请表,表上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如申请人为中国境外的公司或组织,则应提供申请人德文公司注册证书或该组织的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3)如授权代表签署入会申请表,则还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人的情况介绍(对申请人的组织形式、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历史沿革、管理层构成、业务范围、业务状况及规模等情况的简要介绍。如申请人为公司,可进一步要求其提供最近期的年报 );

    (5)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目前正在进行的或拟进行的全部业务均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且其向论坛提供的上述文件或证明是真实的、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如果上述文件或证明被证实存在伪造、冒用、涂改、失效或其它严重的不真实情形,本会有权拒绝其入会申请,或单方面取消其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1、申请人如为自然人,申请时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入会申请表;

    (2)申请人免冠半身照片2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简历;

    (5)申请人签署的声明,声明内容与上一款第5项规定相同;

    (6)如由授权代表签署入会申请文件,则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递交申请的方式

    申请文件及资料均应以挂号方式送交秘书处(申请表可以先用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方式发至秘书处供参考)。

    (三)会员入会申请审核程序

    本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即开始对申请人的入会资格进行核实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与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

    1、如果秘书处作出给与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会员费。秘书处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的会员证书。申请人的入会时间以正式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如秘书处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的有关会费,将向申请人再次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在该通知的期限内仍未缴纳会费,则秘书处将发出不批准申请的书面通知。

    2、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够充分的,经秘书处批准后,秘书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补充相关文件和资料。如申请人在该期限内未补充相关文件和资料或补充的文件和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秘书处将再次发出书面通知,自改通知发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补充相关文件和资料或补充的文件和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秘书处将发出不批准申请的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  会员资格中止

   (一)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后,如果秘书处证实其申请入会所作的声明存在不真实的情形,秘书处有权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提交本会理事会讨论,如经理事会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会费不予退还。秘书处将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在媒体刊登公告。

   (二)任何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从事损害本会或会员利益的行为,或与本会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会费不予退还。秘书处将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在媒体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