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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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所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會員大會發言權、表決權;

    (二)對南極論壇年會及其它活動有關議題的建議權;

    (三)參加論壇年會的權利;

    (四)在論壇年會及其它活動期間與政界、商界及學術界領袖進行直接交流的權利;

    (五)獲得論壇提供的資訊,並經授權,優先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資訊資料庫;

    (六)通過論壇和本會建立的管道尋求商業合作機會;

    (七)就“企業診斷”尋求論壇和本會幫助

    (八)委託論壇就其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

    (九)委託論壇就其商業拓展計畫進行市場分析和法律諮詢;

    (十)委託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十一)優先享有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和贊助權;

    (十二)可在對外宣傳中冠以“南極論壇會員”的名稱;

    (十三)享有論壇的各種優惠待遇;

    (十四)理事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十五)各類會員的其它具體權利參見第八至第十二條。

 

第七條  創始會員的權利

    除第七條的規定外,創始會員的權利還包括:

    (一)在每次南極論壇年會期間可以免費享有1名出席會議的代表名額;

    (二)在南極論壇年會和其它會議及其後勤方面的優先安排;

    (三)優先享有推薦2名出席南極論壇年會的代表名額,價格按照會員優惠價。

 

第八條  榮譽會員的權利

    除第七條的規定外,榮譽會員的權利還包括:

    (一)在每次南極論壇年會期間可以免費享有1名出席會議的代表名額;

    (二)在南極論壇各類活動中享有優先地位並享受貴賓待遇。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會員的義務包括: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本會決議;

    (三)保護論壇和本會的合法利益;

    (四)依照本會的要求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和資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它相關義務。